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人,10年间减少23.67%,年平均减少为2.66%。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女性人口为人,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8.61。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9人。
四、城乡[4]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4.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45.5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升了6.0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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