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洮北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筑牢司法公正根基,为检察干警执行“三个规定”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六、作为检察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七、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保守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问题线索,本院保证对征求问题线索将严格保密,并将处理问题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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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箱:白城市洮北区生态新区明远路1号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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