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策有变化,具体变动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两项*策变化1、延长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时间。
由原来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调整为“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2、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取得证书时间限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供资料“购买拆迁安置房”方式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具有房屋具体信息),购房款发票(收据),该业务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分两种情况,一是所购住房在长治行*区域内的,以“购买商品房”方式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该业务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二是所购住房在长治行*区域外的,需到购房地所属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受理,以“两地联办”业务模式进行办理。手机公积金提取流程手机公积金APP注册后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划转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注意事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申请人银行卡为I类卡;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享有自住住房所有权。来源丨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