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策的补充通知》,
根据该通知,
年2月1日前未正常偿还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
应在年4月30日前全额偿还,
否则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报送征信部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策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建金()23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实际,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年4月30日前全额偿还,则不作逾期处理,否则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报送征信部门。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年3月31日前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在此期限前补缴完毕视同连续缴存,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在年1月31日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可另按常规程序申请。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按识别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