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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2 12:42:00

注意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策的补充通知》,

根据该通知,

年2月1日前未正常偿还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

应在年4月30日前全额偿还,

否则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报送征信部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策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建金()23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实际,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年4月30日前全额偿还,则不作逾期处理,否则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报送征信部门。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年3月31日前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在此期限前补缴完毕视同连续缴存,否则将会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在年1月31日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可另按常规程序申请。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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