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人都觉得
在医院工作是非常好的
因为能在这种地方上班
就代表着稳定
可是事实证明
也不是所有看似稳定的单位都靠谱
这不
白城市一名网友
就发来投稿
爆料人:??????
事件发生地点:医院事件描述:我是年7月份入职医院,年5月离职,原单位社保现在只给交到年11月份,我现在有新工作,导致我没法跟新单位签署合同,新单位也无法给我发工资和交社保,跟医院协商,就是一直拖着我,人事科长现在打电话不接,我离职5个月了,事情一直没解决,走投无路,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对于这种行为
这位网友也一直在进行维权
卫生健康局经过调查
也下发了处理意见
医院并没有予以执行
一拖再拖
并且人事科长
开启了无限式的不接电话
面对这种行为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法的,由社会保险征费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加收其欠缴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机关给予其欠缴费用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期限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工资支付,同时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征费机构提出控告,该机关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行*处罚!
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种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时
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办理入职、离职是都要谨慎些
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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