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3起涉黑涉恶案件。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0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闫秉靓、闫廷荣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10月期间,被告人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集安市“老热力”、昌万胡同等地开设卖淫场所。被告人闫秉靓纠集被告人刘吉君、孙凌峰、边明伟、崔祺升等人以引诱、胁迫等手段招募卖淫人员,并由被告人闫廷荣、闫翠翠对卖淫人员实施控制和管理,逐步形成了以闫秉靓、闫廷荣为首,闫翠翠为主要成员,刘吉君、孙凌峰、边明伟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恐吓、引诱、胁迫等手段对卖淫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有组织地进行组织、容留他人卖淫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秉靓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闫廷荣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闫翠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洮南市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洮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贺楠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年8月18日,被告人孙雨彤持酒瓶伙同李贺楠持刀在洮南市一饭店内无故殴打他人,致其受伤。年1月15日,被告人李贺楠、杨嗣希、孙雨彤、许聪、张韫哲、刘彬等人在洮南市一酒吧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厮打,殴打他人至其受伤。年4月5日,被告人李贺楠、孙雨彤,纠集杨嗣希、刘宇航、许聪和刘彬等人,在洮南市二龙道口附近与他人斗殴,用西瓜刀将他人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贺楠、孙雨彤、杨嗣希、刘宇航、许聪、刘彬、张韫哲多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洮南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贺楠有期徒刑六年,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延吉市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朴明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年4月开始,先后纠集被告人全松洙、朱峰男等人,在延吉市公园市场和某学校附近设立办公室,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