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各院级团组织、直属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法〔〕6号)文件精神,按照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探索开展基层团组织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完成对重点整顿团支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工作时间
年11月底前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不包含流动团员团支部和临时团支部。
四、工作步骤(一)10月15日前,院级团组织清查团支部底数,更新“智慧团建”团干部信息,确保所有团支部运行机制顺畅;(二)10月30日前,各基层团组织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附件2)填写对标定级评议表(附件3),完成自评定级;(三)11月15日前,各院级团组织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和参考标准完成复核认定,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妥善保存对标定级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4)发送到byz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