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通知
自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核定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上半年缴费档次
一、按照吉人社联字〔〕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二、年上半年缴费标准执行至本年6月30日;三、请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选择任一档次核定,一经缴费不得变更;四、从年7月1日起缴费档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所调整。二、核定方式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核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一、线上办理(一)支付宝核定。打开支付宝,通过“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年1月至年12月)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二)“吉林掌上社保”APP核定。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