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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政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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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府批复同意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区划调整:

同意调整南浔镇行*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府直辖。调整后,南浔镇辖11个社区、1个居民区、30个行*村,镇*府驻人瑞路号。

同意调整双林镇行*区划,将三田洋、坞仁、西阳3个行*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府直辖。调整后,双林镇辖30个行*村,镇*府驻全兴路1号。

同意撤销旧馆镇建制,其行*区域改由湖州市南浔区*府直辖。


  同时指出,在湖州市南浔区*府直辖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湖州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厅备案。


  湖州市和南浔区*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湖州市南浔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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