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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秸秆禁烧严上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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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洮北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洮北区制定《白城市洮北区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秸秆禁烧乡镇(街道)*委*府,村(社区)*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行*区内发现火点的,对乡镇(街道)*委、*府(*工委、办事处)及相关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并在每年10月1日--11月30日、翌年3月1日--5月1日,对这两段期间出现火点的乡镇,每个火点扣款30万元(全区第一个火点扣款50万元);其他时段情况出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款6万元。

村级组织(社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好包屯、包户、包地块责任。行*村内,每发现一个着火点酌情给予相关人员元到元薪资减发,从工资中扣除,上限为工资总额,并进行**纪处分。

露天焚烧秸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ー十九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产生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洮北微报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期编辑:李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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