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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白家峁煤矿血案原委昨天3名杀人犯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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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案件报道临县白家峁10·12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发布时间:-07-:34:39打印字号:大

临县白家峁10·12聚众

斗殴案一审宣判

本网讯(记者陈伟通讯员李瑞青)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该市较有影响的临县白家峁10·12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涉案的42名被告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临县白家峁煤矿原为村办集体企业。年,原煤矿承包人将其转让给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时,以临县白家峁煤矿名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同年4月4日在未经白家峁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临县白家峁煤矿名称改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并擅自将采矿权人变更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年,白家峁村民得知后,以上述具体行*行为违法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该院在年6月30日作出判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变更的具体行*行为违法。同年7月2日,白家峁村民以保护煤矿资产的名义,在煤矿出口处搭建帐篷,分班轮流驻守,阻止煤矿生产和运煤。

年10月8日和9日,被告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保卫科长李保明,欲利用社会闲散人员驱赶驻矿村民,打电话通知了被告人成勇鸣、吴艳*、张云平和闫伟伟等人。被告人成勇鸣、吴艳*、张云平纠集多人待命,李保明因故临时取消行动。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保明再次通知被告人成勇鸣、成小明、吴艳*、李凤龙、樊荣荣、赵淑斌及林建兵、闫伟伟、张树芳、黑子(均在逃)等人,让尽量多找上些人,次日上午到临县白家峁煤矿驱赶驻矿村民。被告人成勇鸣、吴艳*、李凤龙本人或通过其他被告人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百余名。

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云平受被告人李保明指使,伙同张树芳在离石买了60根镐把,又在李保明家拿了五六根塑料棒,放在李保明的本田CRV车上。被告人成勇鸣等人在离石租得分别由薛海龙、高永平(另案处理)驾驶的两辆中巴客车,由张树芳、黑子带到离石区崔家崖收费站附近的公路上等候。部分被告人及其同伙按照被告人李保明的指使,相继到收费站附近的公路上集中。被告人张云平、成勇鸣和张树芳等人负责接待乘出租车来的同伙,并为其支付出租车费用,安排统一乘车等事宜,被告人赵淑斌垫付了中巴车的租车费元。准备好后,分乘被告人李保明的丰田霸道轿车、本田CRV轿车和奥迪A6轿车、被告人成小明的捷达轿车、被告人赵淑斌的宝马轿车和其他被告人提供的轿车及租用的两辆中巴客车,驶往临县白家峁煤矿。到达临县林家坪镇双圪筒村公路上时,与被告人刘亮亮、吴艳*、樊荣荣等乘坐的车辆会合。被告人成小明指使被告人郭丑丑等分发镐把和塑料棒,被告人张少奇指使被告人刘亮亮等在临县三交镇购买的10根镐把亦被分发。因镐把不够用,被告人成小明驾车伙同被告人成勇鸣等到附近的南庙焉村买了20根锹把进行分发。被告人张云平给同伙传达了具体要求,由被告人李保明乘坐被告人张云平驾驶的奥迪A6轿车领头,上述被告人及其同伙余人分乘坐其他车辆直奔临县白家峁煤矿。

当天,白家峁村村民约有五六十人在通往煤矿丁字路口处的帐篷内值班驻守,获悉煤矿要带人来驱赶驻矿村民的消息后,部分人事先准备了镢头、铁锹、棍棒等工具。

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保明、成小明、成勇鸣等上述被告人及其同伙到达临县白家峁煤矿进矿路口时,村民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冲出帐篷,来到丁字路口的公路上。先到的奥迪车、宝马车、霸道车、捷达车冲到了丁字路口北侧的公路上,其余车辆被村民堵在丁字路口南侧公路上。村民与李保明、张云平等先到人员发生厮打,被告人张云平当场被打倒。其他人员相继赶到,与村民发生厮打。双方对峙。

丁字路口北侧公路上的被告人成勇鸣、吴艳*、冯强强等人进入公路旁成侯元饭店的空房内,找到耙子、铁锹、镢头、方钎、铁铲等凶器,被告人成勇鸣从其父*平饭店拿出砍刀,分发给同伙使用。被告人成勇鸣先后持砍刀、耙子,被告人吴艳*先后持镐把、砍刀、铁铲,被告人王林杰等人分别持铁锹、镐把、砍刀、石块等凶器殴打村民。村民成彬稳、郝兔照、穆小明相继被殴打。

丁字路口南侧公路上的被告人成小明、李凤龙和张树芳、闫伟伟等人,指使同伙多次持镐把、石块冲向村民,双方发生混打,闫伟伟的头被村民打破。期间,被告人成小明看到途经此地的晋J号东风大力神货车,便伙同张树芳强行将司机从驾驶座上拉下,由被告人赵广龙等人持镐把控制,被告人成小明驾驶大货车快速冲向聚集在丁字路口公路上的村民,将部分村民逼倒在路边排水沟里,致一村民当场死亡。被告人成勇鸣、吴艳*、李凤龙和张树芳、闫伟伟等人指挥丁字路口南、北两侧公路上的同伙百余人手持镐把等工具,趁机冲向丁字路口,村民向煤矿方向四散逃离。被告人成勇鸣、吴艳*、李凤龙、王林杰等被告人及其同伙持镐把、砍刀等凶器对村民穷追猛打。

被告人成勇鸣、吴艳*指使被告人韩智永、高浩林等被告人及其同伙对白家峁村村民停放在车棚内外的17辆摩托车、2辆轿车打砸,浇汽油点燃帐篷。打砸完后,被告人李保明指使同伙分发水和香烟,出钱让张树芳、王岳飞、成勇鸣安排同伙撤离现场和疗伤。

此次聚众斗殴造成了郝兔照、穆小明、郝玉生、成虎虎等四人死亡、三人重伤、七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同时查明,被告人李保明、高浩林非法拘禁、被告人崔志辉抢劫、被告人王林杰等故意伤害、被告人李志兴等盗窃、被告人李彤彤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吕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保明、成小明、成勇鸣、吴艳*、王林杰、李凤龙在持械聚众斗殴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主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被告人高飞飞、薛建伟、韩智永、高浩林、杨海*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31名被告人均起了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系从犯;李保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未指挥、参与后期的聚众斗殴及对村民的殴打;被告人王林杰、吴艳*、韩智永、杨海*系累犯;被告人李彤彤、高飞飞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赵淑斌、张云平、崔志辉、郭丑丑、樊利龙、樊龙龙、李志兴、李彤彤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被告人李彤彤、李志兴、樊龙龙、赵淑斌、崔志辉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樊利龙、郭丑丑、张云平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被告人崔志辉主动投案后,还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根据4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悔罪表现,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成小明、吴艳*、王林杰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保明、成勇鸣、李凤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飞飞、薛建伟、韩智永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对高浩林、杨海*等30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对王建峰、王江宏、崔志辉以聚众斗殴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崔志辉还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年10月14三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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