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瘕风级别 http://m.39.net/pf/a_4651571.html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全市“只跑一次”改革目标,白城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定程序,向全市消费者、零售商户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依法修订了《白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白城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
吉烟白办[]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总体部署,有效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专〔〕7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国烟法〔〕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号)、《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47号)和《吉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吉工商联字〔〕6号),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简化办证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依法修订《白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白城市烟草专卖局及下属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四个县(市)级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申请人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第六条申请主体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各分店未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的;
(八)无工商营业执照的;
(九)因涉烟违法行为,处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的,或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的。
第七条申请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二)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重点防火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三)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农药、化学制剂等有*有害以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
(四)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
(五)在经营场所内、牌匾和室外宣传等使用“烟草专卖”“中国烟草”“烟草批发”等易误导消费者对经营者身份认定的词语及未经授权使用中国烟草标识的;
(六)*府或相关部门(单位)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第八条申请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的;
第九条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各个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始点,以经营场所进出通道口中心点(有一个以上通道口的,取距离近的点;除进出通道口外,另有可对外经营的商品进出通道口的,取距离近的点)为终点,始点到终点在同一水平线上直线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白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7月1日起执行。
年5月22日起实施的《白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吉烟白烟办67号)
年5月22日起实施的《大安市(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大烟*15号)
年5月22日起实施的《洮南市(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洮烟办15号)
年6月2日起实施的《镇赉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白烟镇办11号)
年5月22日起实施的《通榆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通烟专12号)同时废止。
白城市烟草专卖局
年6月1日
◆信息来源:《白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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