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白城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能否以院长发 [复制链接]

1#
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www.kstejiao.com/m/

原标题:吉林白城: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能否以“院长发现”程序进入再审?

吉林白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历了一审判决生效、强制执行未果、被告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近期该案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再次启动,进行开庭审理。对该案的重新启动法律界人士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事实经过

年11月13日王某宏与刘某胜因承包建筑工程资金紧张,找到马某东。三方商定从马某东处借款万元,并让刘某作为借贷关系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四人共同在借据上签名,马先生支付了这笔一百万元的借款给王某宏和刘某胜。

经出借人多次催款,借款人才分两次延期支付部分款项。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再未给付,马某东多次协调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年12月3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下发()吉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显示:

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某宏、刘某胜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马晓借款本金1,,.00元及利息,利息自年11月14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止;

二、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并未履行责任。原告马某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担保人刘某和妻子名下的多套房产进行拍卖执行。对这一强制执行,刘某妻子向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执行异议后,法院又受理了其执行异议之诉,对其名下的一套别墅经过了评估,却仍未能进入拍卖程序。

年6月25日,王某宏和刘某胜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年10月24日,担保人刘某提出再审申请。

年12月1日洮北区法院以“未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故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年5月20日洮北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本案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与再审。裁定由本院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该案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再次启动,年6月29日进行了再审开庭。

院长发现提起再审与当事人再审申请是否有冲突?

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还能够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再次启动案件吗?许多律师和法律人士均有不同观点。

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个途径,1、当事人主动申请再审;2、检察院发现审判错误的,可以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3、院长发现途径。

什么是院长发现?在法律实践中,常常可见案件再审的情形,多数情况下仍为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故提出再审申请。但仍存在一些法院院长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判决在经历一定程序后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简单说就是法院自身发现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审监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院长发现启动再审具有如下条件和限制/p>

1、启动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启动客体: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3、启动的前提: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

4、启动的客观条件:发现确有错误(根据《民诉审监解释》第三十条即为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具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年版)第30条(原年版21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却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条(原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上述法律规定解读到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理解呢?首先,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具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人民法院就不能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相关法条是为公益性诉讼而设定,不包括私益性诉讼。这说明若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损害当事人个人利益的,不在此启动再审范围之内,仍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治原则,不告不理。

其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情形是包括院长在内的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的前提条件。简而言之,当事人已经提起了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就不能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