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
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刘某,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人,年出生,年31岁,未婚,其朋友表示无不良嗜好。其初次申领驾照日期为年,而他驾驶的宝马轿车为年购置,是贷款买车,贷款还没有还清。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
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刘某因无法接受自身投资失败便冲闯人群,用他人的生命发泄自己的情绪,这种卑劣的犯罪动机让人心生寒意,而其犯罪手段的残忍也更让人深恶痛绝。简单来看,刘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使用了驾驶机动车撞人的犯罪手段,但为何为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呢?
该三罪名在主观犯意、客观犯罪行为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总结来说:(1)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车祸。但刘某却是故意加速冲闯红灯,故意撞向行人,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2)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针对特定人,且行为人对被害人有一定的了解。而刘某与马路上的人群此前并无接触,主观故意针对不特定人、多数人,因此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究其原因,也是因为该罪在给不特定人带来危险的同时,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该罪的犯罪手段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造成的危险和侵害结果具有相当性,因此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一旦造成危险便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刘某驾车冲撞人群,给斑马线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了紧迫而具体的危险,并造成了5人死亡、8人受伤的严重危害后果。虽然危险方法不同,但在危险程度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别无二致,已经达到《刑法》第条规定的,致人死亡、重伤的量刑标准,判死刑是对的。
一审的判决并不是最终的判决,对于刘某能否执行死刑,还可能因被告人的上诉、进入二审,或者在被告人不上诉时,还需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无论司法程序上如何进行,这些均不会改变刘某的罪行,对刘某执行死刑只是时间的问题。
再次回忆起当日的情景,我心情至今仍难以平复。若我是受害者家属,我要如何去面对?是将散落满地的尸块一块块捡起在拼凑在一起吗?正常过马路的众人,被刘东以公里/小时的速度撞飞,受害者在空中翻腾,落地之后奄奄一息。其中4人横尸当场,有人甚至被撞飞十余米远,肢体断离,内脏破裂,散落四方,恍如一场人间炼狱。可这能复原成那个不久前答应自己要回家吃饭的儿女吗?那是剜掉心头肉的失落,那是失去了全世界的悲痛,生命从此再也没有了光彩。
案发时有行人发现异常车辆后,下意识进行躲避,但因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仍有行人躲避不及被撞飞出十余米,现场惨不忍睹。使现场目击市民,情绪异常激动。据目击者称:宝马驾驶员并未减速而是驾车逃跑,随后撞上一辆厢货后停了下来。“实在是太惨了,
现场有几个人当时就不行了,有的重伤满地是血迹,这个司机抓到必须枪毙。”事发后,交警、特警、公安,蓝鲨机动队、消防部门以及院前急救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交警第一时间对该路段进行管制,人员将伤者紧急处理,医院急救。截至05月23日13时许,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医院治疗。
这些受害者与我们一样普普通通,有结束一周紧张学习周末出来逛街的女学生,有勤劳简朴张罗家长里短的母亲,有忙完工作准备与对象约会的打工人,有刚出社会懵懵懂懂的青年,也许还有被家中儿女牵挂的父亲。然而对他们而言,一切都再也没有意义,前一秒还是晴天,下一秒永堕黑暗。造成这场悲剧的,却只是一个因为投资失败,故意报复社会,让无辜群众体会恐惧与绝望的渣滓。如果有得选择,受害者亲属恨不得将它千刀万剐,生吞活剥,让蝇蛆腐蚀其肉,让野狗啃噬其骨,天打雷劈,戳骨扬灰,使其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方能泄心头愤恨。可纵然撕裂心肺地哭喊,一夜白头地思念,也难以挽回亲人的生命。
有件事值得注意,我们过马路的时候,常常觉得一堆人一起过马路,浩浩荡荡的好像有安全感,但其实完全是幻觉,一辆车冲过来,多少人都像纸片一样脆弱,而且这种情况比独自一人过马路更危险,哪怕反应过来,想跑,前面的人都可能挡住前路,导致躲避失败。红绿灯是给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人用的,过马路的时候,要按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保持警觉,
如果你看了很多交通事故的视频,会发现别说正常过马路不安全,连走在马路边上的人行道上也不安全,车辆在正常行驶状态,肯定不会越界,但发生碰撞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冲上人行道也会发生,过马路,走路边的人行道,不要带耳机,不要打电话,
总之不要把注意力都给分散掉,那样有突发情况,可能听不见,反应不过来,还有前段时间看过有个新闻,高层建筑外墙装空调外挂机,安装师傅手一滑,电钻掉下去了,砸到了一个婴儿车里的小孩,才1岁多,当时就不行了。甘肃的马拉松,21人遇难,生命真是太脆弱了,真的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这个事情就几个字: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看过事故的原视频,太惨烈了!整个人都被撞得四分五裂,身子都成麻花了。原本几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光天化日之下没了生命,几个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了,还有一个即将高考的孩子也这样没了,这可是一对父母的希望啊,不知道孩子的父母当时是有多伤心。投资失败可以从头再来,不去寻找自身的原因却拿无辜的人来泄愤,算什么本事?所以死刑才是他应该得到的惩罚